发布时间:2021/1/22 15:32:12
1月20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海港空港物流枢纽建设
(一)深入推进“丝路海运”和“丝路飞翔”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海丝”核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推动有利于“丝路海运”品牌建设和港航物流发展的创新政策在福建先行先试。推进“丝路海运”联盟常态化运作, 加强与全球重要航商和国内外重要港口合作,进一步完善“丝路海运”航线网,培育“丝路海运”航运物流生态圈。加强港口资源整合,加快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做强港务龙头企业。完善重点港区铁路、公路集疏运体系,重点建设福州透堡至杜坞、莆田罗屿联接兴泉、福州松下、厦门海沧、宁德漳湾、城澳等疏港铁路,推动铁水联运、多式联运,促进中欧(厦门)班列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设厦门新机场和福州长乐机场二期工程,拓展国际航班航线,打造“海丝”核心区门户枢纽机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加快建设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推动智慧港区建设, 发挥厦门海沧中远等全自动码头功能作用,加快建设无人场站、智能化仓储等物流设施, 鼓励推广电子化单证、智能穿梭车、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应用。加快布局建设临港(海港、空港、陆地港)物流园区,加快培育临港物流龙头企业。推进福州、泉州、平潭、三明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完善海空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港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滚动推进列入方案的57个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福州可门、江阴、松下、莆田罗屿、宁德漳湾、漳州古雷等重点港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开发建设,加快发展港区后方陆域物流园区,促进港区经济多元化和服务水平提升。加快布局建设厦门新机场、福州长乐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武夷山新机场旅游集散中心,提升临空经济发展水平。支持内陆地区布局建设特色农产品物流园,完善陆地港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积极发展铁路公路交通物流
(四)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落地互通服务业提升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宣传地方特色文化、推介旅游景区景点线路、展示地方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促进省际边贸合作的高速公路主题服务区,着力打造若干有条件的高速公路落地互通物流园区,示范带动城市建成区内物流企业向城市周边高速公路落地互通物流园区的转移和集聚,示范带动地方兴建物流项目向高速公路落地互通周边集中布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高速铁路大通道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福厦高铁建设,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漳汕、温福和昌福厦高铁,形成沿海高铁大通道。 积极争取布局建设南平至衢州、福州至龙岩高铁、南平经宁德至丽水铁路,强化我省与长三角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对接,拓展我省与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快发展铁路物流。加强与国铁集团和南昌局集团公司的沟通协作,加快规划布局建设和完善厦门前场、福州杜坞、宁德漳湾、泉州黄塘、三明永安等铁路物流枢纽。加快铁路资源整合,加快老旧铁路改造,提升铁路货运水平,挖掘客货兼顾铁路货运能力。积极支持铁路沿线场站综合开发,加快建设铁路货运场站及其周边物流园区,推动物流企业入区进园集约发展。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统筹布局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积极发展客运列车货运专柜加挂,加快形成点、线、网相互协调、技术设备先进、功能完善的铁路货运网络。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开行货物列车,积极推动港口、园区铁路自备线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健全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七)促进冷链物流补短板、强弱项、建网络。组织实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案,滚动推进已列入方案的153个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大型冷库、原产地预冷设施、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依托供销系统优势,面向特色生鲜农产品优势产区、集散地和消费市场,加快构建全省供销系统骨干冷链物流设施网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卫健委、供销社,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推动国家冷链物流网络布局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福州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重点依托福州松下、马尾、江阴等港区,发展壮大水产品、肉类食品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冷链物流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积极争取泉州、漳州、南平、平潭列入国家冷链物流网络布局重要节点,培育发展冷链物流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内陆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健全完善原产地预冷公共设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九)加强电商与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积极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围绕物流通道和物流枢纽,完善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快递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加快构建城市配送集约高效发展体系,将城市快递配送点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控、证件办理、停车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健全以县级分拨中心、乡镇递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鼓励在村邮站叠加快递和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加快电商与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强化产业集聚,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加快培育具备仓配一体、智能分仓、快递集散、电子商务孵化、展示体验等功能的电子商务物流园,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园评估体系,制定电子商务快递产业园认定标准,建设一批省级电子商务快递产业示范园。支持快递企业在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快件物流中心,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推动快递企业物流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与数据共享,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智能投递技术和设施。制定实施住宅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管理服务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标准设置信报箱或智能信包箱,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施工。鼓励老旧小区改造时补建智能信报(包)箱,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支持在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加快布局智能投递设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提升现代物流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十二)加快物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支持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鼓励货运车辆加装智能设备,加快数字化终端设备的普及应用,实现物流信息采集标准化、处理电子化、交互自动化。积极发展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加快普及“信息系统+货架、托盘、叉车”的仓库基本技术配置,推动平层仓储设施向立体化网格结构升级。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化物流装备的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物流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推动物流企业业态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推进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智能化建设,加快培育形成“互联网+高效物流”,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吸引省外著名物流企业和重要物流平台来闽投资兴业,在闽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区域平台或结算中心。加大物流骨干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物流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链整合,扶持更多企业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继续组织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创建项目,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发展一批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强化现代物流发展生产要素保障
(十四)强化现代物流发展用地保障。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强化现代物流发展的统筹规划和项目谋划,优化发展布局,加强物流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现代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用林需求。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协调解决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落地互通服务功能多样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用地和不动产产权登记等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现代物流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和大型物流企业的产业协作,积极对接和利用好现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